一、上海注冊公司章程實(shí)行“三權分立”
我國公司實(shí)行“三權分立”,公司由股東會(huì )、董事會(huì )和監事會(huì )構成,股東會(huì )是公司的權利機關(guān),董事會(huì )是公司的業(yè)務(wù)執行機關(guān),巳監事會(huì )是公司的監督機關(guān)。
二、上海注冊公司章程指定股東權利義務(wù)
對于股東會(huì ),主要是規定明確、詳盡的股東(大)會(huì )議事規則,使其召集、表決、決議的制定及通過(guò)等系列問(wèn)題有章可循。由于股東、股東(大)會(huì )權利義務(wù)間的博弈是公司章程最為核心關(guān)鍵的部分,因此,妥善解決大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(wù)分配問(wèn)題,要求章程對該部分的規定盡可能詳盡,具有可操作性。既不能讓大股東“一股獨大”,也不能讓小股東過(guò)分干擾公司正常經(jīng)營(yíng)運作。
三、上海注冊公司章程董事會(huì )的權力界限
1、要明確董事會(huì )的權力界限,做好使董事會(huì )和股東會(huì )之間的權力平衡;
2、規范董事任免規則、建立規范的董事資格,候選人推薦、評審、股東大會(huì )選舉、罷免等規則;
3、建立健全議事規則,包括對參事會(huì )會(huì )議的召集、通知、出席有效人數、議題的準備、表決方式、效力、代理、股票細則、記錄、信息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、具體的規定,實(shí)現董事會(huì )規范運作;
4、強調董事勤勉和忠實(shí)義務(wù),防止內部人越權、侵占公司財產(chǎn)、挪用公司資金、利用職務(wù)便利等損害公司利益的發(fā)生。
四、上海注冊公司章程完善監事會(huì )構成及議事規則
對于監事會(huì ),主要是確保監事會(huì )充分發(fā)揮作用,不但要明確監事會(huì )、監事的權力、義務(wù),還必須完善監事會(huì )構成及議事規則;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(huì )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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